1、乘客发生城通卡(公交乘车卡)遗失,请在24小时内带申领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及《城通卡(公交乘 车卡)申领登记单》到公交公司营业厅办理挂失,经查验确认后,给予办理挂失,并填写《城通卡 (公交乘车卡)挂失登记单》。 2、挂失72小时之后,卡内余额即被停止使用,四天(96小时)后凭申领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及《城通卡 (公交乘车卡)申领登记单》、《城通卡(公交乘车卡)挂失登记单》到公交总公司营业厅办理补 卡,补办新卡需缴纳成本费20元,原卡内余额将按规定转入新卡。 3、办理挂失手续72小时以内发生的卡内金额消费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4、如挂失后,在未补办新卡前公交乘车卡又被重新找回时,本人应立即到办理挂失的充值点取消挂失 登记,三天(72小时)后该卡方可使用。 5、挂失卡应在卡丢失后10日内办理挂失手续。如果已被稽查人员扣卡,则此卡不能再办理挂失业务。 6、卡挂失后,应在自挂失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补卡手续,在规定期限内不补办者,视为自动放弃补 卡,将自行销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