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落实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及唐山市政府对革命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的优抚政策,方便广大 残疾军人残疾警察乘坐公交车,从2005年5月开始为革命残疾军人残疾警察办理免费乘车卡。在办理残 疾军警免费乘车卡的过程中,发现冒名顶替或现金买卖假残疾军人证等现象时有发生,在社会上造成 了极坏影响,为保障革命残疾军警和公交企业的双方利益,经公交总公司与市民政局优抚处共同协 商,对于革命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办理免费乘车卡特做如下补充规定: 1、革命残疾军人残疾警察办理免费乘车卡时,除需要本人持省、部级以上部门核发的残疾军人证 (残疾警察证)、本人身份证、一张一寸彩照外,还必须与市民政局优抚处提供的信息库相符,信息 库中没有的不予办理。 2、在唐驻地的现役残疾军人或离退休残疾军人办理乘车卡时,需到市民政局优抚处办理个人信息 注册及变更手续,并开具证明信,方可办理免费乘车卡。 3、办理乘车卡的时间为每周四,地点在公交总公司营业厅。 4、乘车卡内费用不够用,可随时到公交总公司各充值点免费充值。